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包括:
1.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例如:
申请支付令。
申请破产、申报破债权。
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5. 权利人向义务人直接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字、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6. 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且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7. 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
8. 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一方所在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
9. 权利人起诉后即使没有缴纳诉讼费,也可以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10. 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中提出的权利主张。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中断会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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